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40%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解除限售比例30%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解除限售比例30%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解除限售比例30%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
本次刊行的新增股份自觉行竣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,估计上市畅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买卖日,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买卖日。
第二个解除限售期,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买卖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初一个买卖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30%